太苍令有罪,就递长安城。
自恨身无子,困急独茕茕。
小女痛父言,死者不可生。
上书诣北阙,阙下歌鸡鸣。
忧心摧折裂,晨风扬激声。
圣汉孝文帝,恻然感至情。
百男何愦愦,不如一缇萦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禹、汤和周文王以文德治国的美德已经越来越淡薄,随之实行残酷的肉刑。
太仓令(淳于意)被诬有罪,押解到长安城。
只悔恨没生儿子,困苦危难时才孤立无援。
小女(淳于缇萦)听父亲这么说心痛不已,她想人死了哪还能复生。
她到皇宫门前给汉文帝上书,并在宫门前吟唱《鸡鸣》诗。
缇萦号哭阙下、伤心断肠,而见不到君王更忧心如焚。
圣明的孝文帝,终于被至诚所感动。
天下男儿为什么那么愚笨无能,竞比不上弱女子缇萦。
注释
三王:当指夏商周三代的开国君主禹、汤和周文王。德:文德。弥:副词,益,越来越。薄:衰减,淡薄。传说三代圣王以文德治天下,故“刑错而兵寝”(刑罚不用,兵器也收藏起来)。其后则文德日渐衰微,各种各样的刑罚也就多起来。
惟:语气词。肉刑:古时切断肢体、割裂肌肤的刑罚,包括墨刑、劓(yì)刑、剕(fèi)刑、宫刑、大辟等。
太仓令:官名,管理太仓(汉代政府储粮之仓)的行政长官。缇萦之父淳于意曾担任齐之太仓令。
就递:递解。“递”,《文选》作“逮”。
身:自身,自己。
困急:危急关头。
茕(qióng)茕:孤独之状。汉文帝四年(前175),有人告发太仓史淳于意触犯刑律。淳于意被逮,押赴长安。淳于无子,有五女。将行,“骂其女曰: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,非有益也。’”(史记·孝文纪》)
诣(yì):到。阙(què)下:阙谓宫阙,阙下代指朝廷。“小女”以下三句,言缇萦向皇帝上书,自请为官婢以续父亲之刑。《史记》载:“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臣父为吏齐中,皆称其廉平。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。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愿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
鸡鸣:《诗经·齐风·鸡鸣》。全诗以对话形式写女子催促丈夫上朝,是“鸡鸣戒旦”成语的出处。据《文选》注引刘向《列女传》,缇萦伏阙上书之时,尝歌《鸡鸣》《晨风》之诗。按《鸡鸣》中有“匪鸡则鸣,苍蝇之声”、“匪东方则明,月出之光”之语,缇萦歌咏此诗,似在表明父亲所获之罪与事实不符。
摧折裂:谓断裂。此句形容缇萦号哭阙下、伤心断肠之状。
晨风:《诗经·秦风·晨风》。《诗序》谓此诗乃刺国君弃其贤臣之作。后人多以为歌咏女子“未见君子”之忧。
圣:圣明。孝文帝:汉文帝刘恒,汉高祖刘邦之子,公元前179年至前156年在位。在位期间提倡农耕、轻徭薄赋,国富民强,与其子汉景帝统治时代并成为“文景之治”。
恻然:悲悯之状。至情:至真至纯之情。此二句言缇索之举感动文帝,下诏免其父之罪并废止肉刑。《史记》云:“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。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,至断支(肢)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。”
愦(kuì)愦:昏愚。
赏析
东汉永元元年(89),大将军窦宪伐匈奴,征班固为中护军。后窦宪败,班固坐免官,又因为诸子不尊法度、得罪洛阳令种竞而被捕,于永元四年(92)卒于狱中。这首诗大约是班固晚年在狱中所作。创作背景
该诗借用西汉文帝时缇萦上书的事迹,表达了对诸子不肖使自己受到牵累的哀伤与无奈, 同时也流露出能够因圣主明君发动恻隐之心而获得宽宥的微茫期许。该诗叙事凝练,语言质朴;全诗中遣字用韵融入声韵理论,偶句押韵,一韵到底,全押平声。该用韵方式为后人写古诗效法,也接近唐律诗用韵方式。
全诗可分为三部分。开首两句,是第一部分。简短捷说。追叙肉刑起始,以引出太仓令将受肉刑一事。这两句,类似全诗的“引子”,却暗含着对肉刑的谴责。意思是说,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等三王的仁德之治,随着时代的变迁,渐渐被淡薄了,后来就使用起了肉刑。赞“三王”之道用“德”,那么“用肉刑”者自是不德。作者对残暴肉刑的谴责,对仁德之政的向往,就尽在这两句中了。
由“太仓令有罪”至“恻然感至情”,是第二部分。这部分是叙述缇萦之父获罪,缇萦上书救父,汉文帝深受感动的历史故事。
在这部分中,诗人先用四句,来写齐太仓令淳于意获罪,将被递解长安受刑,以及他自恨没有男儿,到危急之时深感孤独无援的悲痛。再用四句,来写幼女缇萦伤于父亲“生子不生男,缓急无可使者(指危急时无可用之人)”的话,伤于父亲的命运,想到古歌《鸡鸣》中那“虫来啮桃根,李树代桃僵”的诗句,于是随父至京,“诣阙下(即到宫阙之下)”上书朝廷,“愿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”。接下来两句“忧心摧折裂,晨风扬激声”,是渲染缇萦的为父心忧和上书之言,足以使天地折裂,晨风为之传颂。其悲壮之言行,足以感天动地。果然,连皇帝也被感动了。这两部分的末两句,“圣汉孝文帝,侧然感至情”,就是写汉文帝被他那孝父至情所感动,顿生恻隐怜悯之情。结果是不言而喻的,正如《史记·扁鹊仓公列传》所载,“上悲其意,此岁中亦除肉刑法。”
缇萦,身为一个封建社会的弱女子,竟敢伏阙上书,甘愿没身为婢以赎父罪,并且希望废止肉刑而给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。其情可悯,其见甚明,其行亦悲壮矣。
因而,诗人在最后一部分,用两句,将她的言行与男子作比道:“百男何愦愦,不如一缇萦!”以“百男”与一女作比,本身已见出高下之势:百男竟“不如”一女,则更见出此女子的不同凡俗。作者正是通过这样一个强比,将他对这奇女子的敬佩和盛赞之情,以及对“百男”的轻蔑之意,充分地表达出来了。
该诗有两点需要说及。一是,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,班固能以“百男何愦愦,不如一缇萦”的态度,来歌颂一个奇女子,已属难能可贵。二是,此诗虽仅老实叙事,缺乏文采和形象性,但它毕竟是有文献可考的第一首文人五言诗,那种初学者的质朴和幼稚是情有可原的,而作者那种敢于实践新诗体的精神,也是可贵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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